撤销权行使期限是1年还是5年?撤销权行使期限从哪天起算

来源:之了课堂
2025-01-03 17:09:30

撤销权,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者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那么,关于撤销权行使期限,是1年还是5年?以及撤销权行使期限从哪天起算?接下来,之了君将为大家详细解析这一知识点。

撤销权行使期限是1年还是5年?撤销权行使期限从哪天起算

撤销权行使期限是1年还是5年?撤销权行使期限从哪天起算?

撤销权行使的时间限制确实存在1年和5年两种情况,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撤销事由和当事人的知情情况:

(一)一年期限:

如果所订立的合同存在撤销的事由,并且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那么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在这一年的除斥期间内没有行使,则其撤销权将消灭。

举个例子:小张被一群债主逼迫,在胁迫下签订了一份高额借款合同,借款金额远高于实际债务。在胁迫行为结束后的第 6 个月,小张鼓起勇气想要撤销这个合同。因为小张是受胁迫签订合同,他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有权行使撤销权。如果小张在这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之后再想撤销合同,法院将不会支持,因为撤销权已消灭。

(二)五年期限:

虽然存在合同撤销事由,但如果当事人(尤其是债权人)在合同订立后的五年内并不知道该撤销事由,那么从该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的五年内,他们仍然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然而,一旦这五年期限过去,无论债权人是否知晓该撤销事由,其撤销权都将消灭。

举个例子:小王10年前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中约定小王将自己的一项专利技术授权给该公司使用,但收益分配极不合理,小王只能获得极少的收益,这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

然而,小王在合同签订后的前 8 年一直没有发现这种显失公平的情况。直到第 9 年,小王经朋友提醒才意识到自己可能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从发现显失公平的事由起算已经超过了1年,但由于自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签订)发生之日起还在 5 年期限内,小王仍然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到第11年小王才发现这个问题,那么他的撤销权就已经消灭了,即使合同确实显失公平,也不能再请求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撤销权消灭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对于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则是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撤销权行使期限的详细解析。如果在日常工作中遇到与撤销权行使期限相关的业务,对于相关细节还有疑问的话,欢迎随时到之了课堂进行咨询,我们将尽全力为您解惑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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