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如何分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一文了解

来源:之了课堂
2024-12-10 17:41:02

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过程中,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为纳税人减轻了不少税负。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如何合理分配这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财务考量。那么,夫妻间如何分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下面由之了君给大家详细介绍。

夫妻间如何分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一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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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如何分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一文了解

(一)只可选择由夫妻一方100%扣除的情形

1、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2、住房贷款(婚后购买住房)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住房租金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二)既可选择由夫妻分别按照50%扣除,也可由夫妻选择一方100%扣除的情形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例如:对子女A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B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特殊情形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

如果存在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的情形,那么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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