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留抵退税后,当期还可以继续申请留抵退税吗
留抵退税政策是税收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纳税人而言,了解这一政策的细节至关重要。特别是当纳税人已经取得一次留抵退税后,是否能在当期继续申请留抵退税,这一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话题,以期为纳税人提供明确的指导。
一、纳税人取得留抵退税后,当期还可以继续申请留抵退税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又产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税资格条件进行判断。
特别要注意的是,“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条件中“连续六个月”是不可重复计算的,即此前已申请退税“连续六个月”的计算期间,不能再次计算,也就是纳税人一个会计年度中,申请留抵退税最多两次。
二、纳税人如何确定存量留抵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举例说明】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在该纳税人4月份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后续期间的留抵税额,均确定为增量留抵税额,不再体现存量留抵税额。
综上所述,纳税人能否在取得留抵退税后当期继续申请留抵退税,取决于多个因素的综合考量。纳税人应密切关注税收管理法律和税务机关的最新规定,确保自己的申请符合政策要求,避免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