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刑事诉讼终止与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的终止与中止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对案件的处理进程和当事人的权益有着重大影响。了解这两者的区别,对于正确理解和应用刑事诉讼法至关重要。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刑事诉讼终止与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一)概念
刑事诉讼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情形,致使诉讼不必要或者不应当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程序。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况。
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或出现某种障碍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有关情况或障碍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例如,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突发严重疾病,无法继续参与庭审,此时诉讼程序就需要暂时中止,等被告人病情好转能够参与庭审后,再恢复审判。
(二)适用情形
1.刑事诉讼终止的适用情形: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刑事诉讼中止的适用情形: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被告人脱逃的;
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不能抗拒的原因。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诉讼无法正常进行,如法院的审判庭因地震损坏无法开庭,此时诉讼就会中止。
(三)法律后果
刑事诉讼终止:一旦刑事诉讼终止,整个诉讼程序就永久性地结束了。案件不会再恢复到之前的诉讼状态,并且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再进行刑事追诉,之前采取的强制措施如逮捕、取保候审等也应当解除。
刑事诉讼中止的法律后果:刑事诉讼中止只是暂时停止诉讼程序。一旦导致中止的原因消失,诉讼就会恢复进行,之前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并且诉讼要继续按照原来的程序和步骤进行下去。例如,在被告人病情好转后,审判程序会从上次中止的地方继续开展。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的终止与中止虽然都涉及到诉讼程序的暂停或结束,但它们在适用条件、法律后果及后续处理上存在着显著差异。正确理解和区分这两个概念,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