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可以进行纳税信用补评?纳税信用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来源:之了课堂
2024-11-05 14:48:54
在税收领域,纳税信用是衡量企业或个人纳税遵从度的重要标准,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和个人的经济活动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然而,有时纳税人可能会因各种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获得纳税信用评价。那么,什么情形下可以进行纳税信用补评?纳税信用等级是如何划分的?感兴趣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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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形下可以进行纳税信用补评?
纳税人因以下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1.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2.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3.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4.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
5.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自愿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的。
二、纳税信用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
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M级纳税信用为新设立纳税人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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