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用英文开具发票吗?开票和收款不一致行吗
在商业交易中,发票的开具和相关规定至关重要。然而,关于能否用英文开具发票以及开票和收款不一致是否可行等问题,常常引发困惑。这些看似细微的问题实则涉及法律规范和财务秩序。本文,之了君将带大家将深入探讨。
一、能用英文开具发票吗?
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4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三十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二、开票和收款不一致行吗?
发票金额与实际收款金额应当一致,否则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
(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十九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总之,对于发票开具的规范和相关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无论是语言的使用还是开票与收款的一致性,都关乎企业的合规运营和财务健康。正确处理这些问题,才能确保商业活动在合法、有序的轨道上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