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是什么意思?失业保险如何转移
失业保险关系是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重要保障,了解其含义及如何转移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解析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流程及注意事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重要制度。
一、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是什么意思?
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是指参保人员因工作地变动等原因,需要将失业保险关系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的过程。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人社〔2021〕85号5号),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应当在新的参保地需要重新申请失业保险金,并根据新参保地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包括哪些内容?
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失业状态、参保缴费记录(已核定失业保险金缴费记录和未核定失业保险金缴费记录)、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记录、失业原因、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基金转移金额、转入地和转出地经办机构信息及其他必要信息。
三、失业保险如何转移?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既可线下在经办窗口办理,也可在线上进行。
●线下办理:到新参保地区级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线上办理: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平台:网址:https://si.12333.gov.cn/),按照“失-保险-关-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路径办理。
注意:
1、 参保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无需转移基金。参保人员在省内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由领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归集本省缴费信息办理转移,其在省内各地参保缴费记录、待遇领取记录合并计算。
2、 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需办理跨省转出失业保险关系的,由省内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归集省内各地参保缴费信息开具凭证。
3、 如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中涉及基金转移,失业保险费用划转期间,不影响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转入地经办机构不得以费用未划转到位为由,拒发失业保险待遇。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读者对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面对失业等困境时,合理利用失业保险制度,能够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