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票未收款是否需要确认收入并纳税
公司成交了一笔业务,未开票未收款,但已经确定了这笔业务可以带来的收入了。当月财会人员在做账时候,无法确定这笔业务是否要纳入当月的账务中。那么,未开票未收款是否需要确认收入并纳税?之了君给大家解答这些问题。
一、未开票未收款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的四项原则:
1.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 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只要同时符合这四项原则,不管是否收到货款或开具发票,都须确认收入。
二、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增值税?
企业取得未开票收入按下列要求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分以下情形填写申报表:
(一)按月申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含本数),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二)按月申报,月销售额超过10万(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或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综上所述,对于未开票未收款是否确认收入并纳税需依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企业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降低税务风险,实现稳定可持续的发展。对上述内容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到之了课堂官网在线咨询财务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