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或者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要视同销售吗?一文了解清楚
来源:之了课堂
2024-10-17 17:32:13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会遇到自产或者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的情况。而对于这种情况是否要视同销售,很多企业财务人员感到困惑。这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税务处理,还可能影响企业的成本核算和财务决策。之了君深知大家的疑惑,所以特意整理相关内容,帮助大家一文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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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或者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要视同销售吗?一文了解清楚
自产的是都视同销售,外购的增值税不视同销售,所得税视同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希望通过之了君的整理,大家能够对自产或者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是否视同销售这一问题有清晰的认识。正确理解和处理税务问题,对于企业的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如果大家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祝愿大家都能在税务处理上做到准确无误,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