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如何扣除?需要备案吗
来源:之了课堂
2024-10-15 14:36:02
在企业的财务处理和税务申报中,坏账损失是一个重要且较为复杂的事项。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坏账损失的扣除问题关系到企业的税收成本和合规性。那么,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究竟如何扣除?是否需要备案呢?一起往下看!
一、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如何扣除?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截止时间?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总之,对于企业来说,准确掌握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的扣除规定和备案要求至关重要。这不仅有助于企业合理合规地进行税务处理,降低税务风险,也能保障企业的财务健康和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