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领用数量和开票限额分别怎么确定
在数字化时代,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于企业和纳税人来说,了解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领用数量和开票限额的确定方式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日常的财务管理和业务运营,还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税务合规性。那么,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领用数量和开票限额分别怎么确定?接下来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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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领用数量和开票限额分别怎么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
22号)规定: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9号)的规定,税务机关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同属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同时适用于纳税人所领用的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两者保持一致。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内,根据自身需要分别确定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领用数量。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领用数量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增版增量”。
明确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领用数量和开票限额的确定方法,有助于企业合理规划税务管理,确保发票使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更多会计实操相关知识点,欢迎到之了课堂了解。以上就是关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领用数量和开票限额分别怎么确定?”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