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发票如何处理?暂估成本无法取得发票咋办
在企业财务处理中,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发票的相关问题常常困扰着财务人员。如何正确处理这些发票,以及当暂估成本无法取得发票时应采取何种措施,关系到企业财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那么,具体的解决方法是什么呢?让我们进入正文详细探讨。
一、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发票如何处理?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二、暂估成本无法取得发票咋办?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中.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
处理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发票及应对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况,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和财务原则。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妥善解决此类问题。财务人员也需不断提升专业素养,确保企业财务处理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