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用人民币收汇能退税吗?申报出口退(免)税要留存资料

来源:之了课堂
2024-07-26 15:30:22

出口货物采用人民币收汇能否享受退税政策,是众多外贸企业关心的焦点。随着跨境贸易的深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出口企业选择以人民币结算。那么,这种方式是否影响退税?本文将深入探讨出口货物用人民币收汇的退税问题,并详细阐述申报出口退(免)税所需留存的资料。

出口货物用人民币收汇能退税吗?申报出口退(免)税要留存资料

一、出口货物用人民币收汇能退税吗?

可以。

根据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出口货物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委托出口并由受托方代为收汇,或者委托代办退税并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为收汇的,可提供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作为收汇材料。

因此,出口货物使用人民币收汇,是可以办理出口退税的。

二、申报出口退(免)税要留存资料?

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是证明出口业务真实性、还原货物流的重要资料,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需要留存以下三类备案单证:

1.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

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

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

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如果无法取得上述单证,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此外,如果纳税人发生的是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则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出口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数字化、影像化或纸质化方式留存保管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如果选择影像化或数字化方式,税务机关按规定查验备案单证时,纳税人按要求将影像化或者数字化备案单证转换为纸质化备案单证以供查验的,应在纸质化单证上加盖企业印章并签字声明与原数据一致。

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综上所述,出口货物用人民币收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享受退税政策的。企业需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确保合规操作,并妥善留存相关申报资料以备核查。通过规范操作和有效利用政策,企业可以进一步提升出口竞争力,促进业务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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