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税前扣除的为职工购买的保险费有哪些?立即了解有关细节
在日常的企业运营中,为员工购买各类保险是提升员工福利、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举措。然而,您是否了解,这些保险费用中有一部分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那么,可以税前扣除的为职工购买的保险费有哪些?请大家立即了解有关细节。
可以税前扣除的为职工购买的保险费有哪些?立即了解有关细节
1、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为职工缴纳的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为职工缴纳的在差旅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6、企业参加的责任保险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的存款保险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通过今天的分享,相信您对可以税前扣除的为职工购买的保险费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企业财务管理当中提供有力支持。大家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会计实操知识也可以随时到这里查阅相关的资讯。当然,遇到不懂的地方,也可以直接咨询在线客服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