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赠送电器,是否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之了课堂
2024-07-15 15:38:41
在房地产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中,许多房地产企业为了吸引购房者,常采取销售商品房时赠送电器的营销策略。然而,这一促销手段在税务处理上却引发了不少疑问,尤其是关于其是否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那么,购买商品房赠送电器,是否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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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商品房赠送电器,是否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按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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