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式函证未得到回函怎么处理?分析程序实施的审计阶段有啥规定
来源:之了课堂
2024-04-23 15:03:27
在审计工作中,积极式函证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确认手段,其回函情况往往直接关系到审计结论的准确性。然而,当积极式函证未能如期得到回函时,审计人员该如何应对?同时,分析程序作为审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其实施的审计阶段又有哪些具体规定呢?本文将针对这两个问题展开探讨,为审计人员提供实用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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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式函证未得到回函怎么处理?分析程序实施的审计阶段有啥规定
积极式函证未得到回函怎么处理
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而未能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被询证者联系,要求对方作出回应或再次寄发询证函。如果未能得到被询证者的回应,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所实施的替代程序因所涉及的账户和认定而异,但替代审计程序应当能够提供实施函证所能够提供的同样效果的审计证据。
分析程序实施的审计阶段有什么目的及要求
分为3个阶段:
1、用于风险评估程序,目的在于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应当运用。
2、用于实质性程序,当使用分析程序比细节测试能更有效地将认定层次的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时,分析程序可以用作实质性程序。可以,非强制。
3、在审计结束或临近结束时对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此时运用分析程序,在已收集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合理性做最终把握,评价报表仍然存在重大错报风险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考虑是否需要追加审计程序,以便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合理基础。
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了解了积极式函证未得到回函时的处理策略以及分析程序实施的审计阶段规定。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要不断总结经验,提升应对各种情况的能力,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