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弥补亏损延长到8年是真的吗?官方文件在哪里
企业所得税可弥补亏损,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5年。但有些人听说可以延长到8年,如果这个说法是真的,可以帮助企业少缴纳许多税费。但一些财务还没有看到正式的官方文件,不清楚该说法真假。那么,可弥补亏损延长到8年是真的吗?官方文件在哪里?下面,之了君给大家来分享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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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弥补亏损延长到8年是真的吗?官方文件在哪里
可弥补亏损延长到8年是真的。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四条明确,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8号公告对延长亏损结转期限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8号公告所述“困难行业企业”为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行业的企业。具体来说,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列明的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住宿业、餐饮业、商业服务业大类下的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公共设施管理大类下的游览景区管理业等9个行业。同时还须满足“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等条件。
相关纳税人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需要注意的是,“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的计算方法较为特殊。其中,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投资收益后的余额作为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的分母。同时,8号公告所述的“收入总额”,与会计意义上的收入不同,原则上应遵照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包含企业以货币、非货币形式取得的各种来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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