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啦!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
本月起,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啦!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定要在12月31日前完成哦。下面,之了君带大家看看哪些项目可以申报以及如何申报,需要申报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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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项目可以申报
政策要点:
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
1、子女教育
自2023年1月1日起,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以及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的纳税人每个子女每个月可以定额扣除2000元。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选择父母每月各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定额扣除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纳税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同一年度取得多个符合条件证书的,比如同一年度同时取得CPA和税务师,只能扣除一个3600元。
3、大病医疗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本年度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时,不得享受,需要等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才可享受。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的在中国境内的符合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0年。
若纳税人本人和其配偶在婚前均由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夫妻双方各自根据自己名下住房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二是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其贷款人按照扣除标准的100%税前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且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租房城市按照一定的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了以上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6、赡养老人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赡养60周岁(含)以上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独生子女的,每月定额扣除3000元;
不属于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标准,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支出,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照标准的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扣除年度指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年度。
对于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房贷利息支出等连续多年的扣除需要每年重新填写或确认。
二、信息确认如何操作?
⭐提醒:如果你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变化,仅需“一键确认”即可。
操作流程参考如下:
1、下载并打开个税APP首页—中间“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功能界面。
2、进入该功能界面,“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点击【一键带入】。
3、根据提示“将带入2023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后点击【确定】。
4、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点击右上角【一键确认】。
5、依据提示“如您2024年度存在已填报的信息,将会被本次操作完全覆盖,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后点击【确定】。
声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考生以相关部门公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以上就是之了君今天给大家分享的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啦!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的全部内容了,财税政策时常在更新,同学们一定要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