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租入固定资产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在租赁准则变化后,很多人对租入视同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不是很清楚,下面之了君就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新准则下租入固定资产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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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准则中将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租入固定资产不做为资产核算。
新租赁准则变化后,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将租入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管理(指企业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租入固定资产”)
【注】新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
企业租入固定资产使用“使用权资产”进行核算此项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16号准则规定:
“使用权资产”成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赁激励+初始直接费用+复原成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应付租金初始现值=应付租金*折现率(采用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激励=出租方给予的优惠初始直接费用=承租发生的增量费用
复原成本按或有事项处理
涉及的具体处理如下:
1、租赁期开始日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租赁负债
银行存款等(初始直接费用)
预计负债-复原成本
2、确认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按折现率计算)
3、确认折旧费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累计折旧
4、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5、支付修复成本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以上是在会计上的处理,但是在税务上是需要区分两种租赁方式的,区分原则同旧租赁准则。
xx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与西南承安房地产公司在2019年6月31日签署了一份写字楼的租赁合同专用于销售部日常办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3年,从2019年7月1日起;每年租金100万元(不含税,含税105万),租金按年支付,租金每半年付一次,即每年1月1日及7月1日支付。租赁期满,甲公司需恢复租赁场地原貌。
甲公司2019年1月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费用1.854万元,房屋中介公司提供了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540元。甲公司估计5年租赁期满后的复原需花费5万元。假定租赁内含利率为5%,甲公司按时支付了租金。
问题:甲公司2019年度的财税处理(适用新租赁准则)(单位:万元)
答:
2019年7月1日会计处理:
借:使用权资产 279.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054
贷:租赁负债 272.32
银行存款 1.854
预计负债-复原成本 5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100×(P/A,5%,3)=100×2.7232=272.32万元
“使用权资产”成本=272.32-0+1.8+5=279.12万元
在租赁期内折旧,在新准则下,租入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准则,则投入当月不折旧(即2019年7月不折旧)。但按照租赁方来说,是租入多久就支付多久的租金,投入当月也应折旧(即2019年7月也应折旧)。此处折旧时间及金额以税局回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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