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信息到底填社会统一代码还是纳税人识别号?有何区别
如果大家是刚进入企业单位从事财务工作的会计新人,那么对于一些开票方面的操作和信息都应该多去了解一下,对于今后自身工作开展很有好处。比如,开票信息到底是社会统一代码还是纳税人识别号?接下来,之了君给大家讲解一下。
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都可以。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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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也就是通常简称的“税号”,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以前,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也就是说,“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设立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需要注意的是:
“三证合一”前设立的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企业原来使用的纳税人识别号,也换成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因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纳税人需主动到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后续事宜,如重新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防伪税控系统报税、清卡、退票及重新发行等。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换发了18位代码的营业执照,但还未到主动税务局办理税号升级后续事宜的,开票时仍需填写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
开票信息到底是社会统一代码还是纳税人识别号,相信大家对于这部分的情况也比较清楚了。如果考生们想要学习更多有关于开票方面的实操技能的话,建议大家可以到之了课堂来报会计实操课程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