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最佳时间点是什么?要办理哪些交接事项

来源:之了课堂
2023-04-30 17:00:07

作为会计人,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一直在同一个岗位或者是同一家公司一直上班到退休。一旦要更换公司和岗位的时候,就会涉及工作交接这一方面的事情。那么,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最佳时间点是什么?要办理哪些交接事项?下面,之了君给大家讲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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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人月初月末及年末需要做哪些工作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最佳时间点是什么?

对于将要就职的财务人来说,财务移交一般以月初为时点好些。上任财务把一个月的账记好后,以月末时点资料为移交时点,接手财务就月末时点当下月月初资料。

建议完成近期纳税申报后或过了征期后办理交接,不建议在季度末或年终办理交接!

会计工作交接要办理哪些交接事项?

根据会计法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档案、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体及密码、会计软体资料磁碟(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资料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以上就是之了君给大家分享的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相关事项,仅供大家参考。实务中情况更为复杂,大家根据自身需求操作即可。其实关于会计交接方面的有关事项还有很多,如果大家还有兴趣了解的话,不妨到之了课堂前来咨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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