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商品非正常损失,企业所得税是否要调增

来源:之了课堂
2024-10-22 14:55:11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库存商品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其中非正常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库存商品非正常损失,企业所得税是否要调增?对于企业来说,准确把握这一问题至关重要,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库存商品非正常损失,企业所得税是否要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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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库存商品非正常损失,企业所得税是否要调增?

存货的非正常损耗主要有两种原因:   

(一)自然灾害损失;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不同的原因处理不一样。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因为属于责任单位管理上的原因,国家不可能因此而受税款的损失,因此这部分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

而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是企业主观原因造成的,根据国税发[1997]19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该可以在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管理不善”中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须作纳税调增,而“自然灾害”中的损失,可在税前扣除,不用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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