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以售卖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能向用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来源:之了课堂
2023-10-07 15:18:07
案例:十一国庆快到了,某公司李总打算开着自己公司的车辆去外地拜访自己的客户,他考虑路途加油国庆节期间肯定是不方便的,于是就办理一张加油卡,给这张卡一次性充了5000元,他当着加油站工作人员充完加油卡后,要求工作人员给他开具他自己公司抬头的专用发票,请问他这种要求对不对?
不对!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
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如收取现金、支票、汇票、加油凭证(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必须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准确计算应税销售额。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簿)、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备注,营改增后按照53号公告应改为“不征税”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在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的环节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在实际销售业务发生后可以按照实际结算情况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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