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这是一个问题,涉及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的问题。今天,之了君将带大家一起将探讨这两种制度在非营利组织中的应用和优缺点,并分析哪种制度更适合非营利组织。
权责发生制。
一般而言,企业类以营利为目的的会计主体往往采用权责发生制;非营利组织一般不以营利为目的,往往采用收付实现制。现今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核算基础已经明确地规定:“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但实际运行中,非营利组织对于某些业务还是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确认。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通过筹集社会民间资金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公共产品的社会服务组织。目前,我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简称“新制度”)该制度的颁布解决了民间非营利组织长期以来无适用会计制度的问题,有利于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行为。需要明白会计核算的原则:
1、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2、新制度第七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新制度明确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从而使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大大增加,并且有助于解脱受托责任。
3、如在实行权责发生制下通过设置递延、应计、配比、摊销等类会计科目;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已经发生减值的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长期投资等主要资产项目,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设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进行跨期费用的摊提;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有较大影响。
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等方式核算,能正确确认各会计期间的收入、成本和费用,遵循了谨慎性、重要性原则的要求,也满足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有助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成本管理,提高运营绩效,有效弥补收付实现制会计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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