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和动产浮动抵押怎么区分?有无案例说明
动产抵押和动产浮动抵押怎么区分?在商业贷款中,动产抵押和动产浮动抵押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虽然它们都涉及到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担保,但它们之间还是有一些重要的区别。下面,之了君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
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而设定动产抵押的主体可以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动产浮动抵押权的客体是抵押人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不包括其他动产;而动产质权的客体可以为任何有交换价值的动产。
动产浮动抵押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设押财产在抵押人的占有之下,债权人无占有设押财产的权利和义务,浮动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动产质权自质物交付时起设立,以债权人占有入质财产为公示形式,债权人须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质物损毁或灭失须承担赔偿责任。
动产浮动抵押权须待出现约定或者法定的浮动抵押固定化事由之后方可实现,在此之前抵押物尚未具体,确定抵押权处于睡眠状态,抵押人保有抵押物的经营处分权;动产质权则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即可实现。
动产浮动抵押在固定化之前由于抵押人在经营过程中有权占有并处分设押财产,在市场主体诚信缺失和财产监管缺位的情况下,债权人的抵押权较易受到侵害;动产质权则因债权人占有质物,质权的实现较有保障。
甲公司主要生产汽车。5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7.1借款到期,甲公司用在生产线上的半成品车辆作为抵押,并于5.1当日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权于5.1合同生效时设立)。6.1该批车辆完工了,丙以合适的价格买下了其中一部分生产完工的车辆,并且货款已支付。
而甲公司并未将此事告知乙公司。此时,不管乙公司是否已对抵押进行了登记,都不能再向丙公司要回这部分车辆了。因为丙公司满足了(合理价款,已付款,已交付)三个条件,规定无论是否登记抵押权,都不能对抗满足这三个条件的第三人,而且不管这个第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
等7.1借款到期时,浮动抵押"结晶"时,也就是抵押物特定化时,乙公司才享有对剩余车辆的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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