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拨付的奖励,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吗
来源:之了课堂
2023-08-09 14:01:06
近期,之了君收到小伙伴的提问:公司收到政府拨付的奖励,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吗?都需要那些证据链呢?关于此问题,之了君来给大家简单解答一下:
同学您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注】如果不想作为不征税收入,就需要附银行回单,交企业所得税。 ►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政府给企业的】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向社会收取的】 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政府给企业的】 ►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转让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不免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提示】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特定收入(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免税) 长按扫码关注“之了课堂会计实操上岗”公众号 免费领实操入门课程
以上就是关于收到政府拨付的奖励,是否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分享,可供大家阅读。如果大家对于不征税、免税等还有疑问,或想要针对性提升自己的会计实操能力,可以来之了课堂咨询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