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专票抬头可以没有电话,只有地址吗?为什么
开专票抬头可以没有电话,只有地址吗?或许有不少在企业单位工作的财会新人,还不太清楚开专票方面的信息,会存在这样的困惑。那么,开专票抬头可以没有电话,只有地址吗?为什么?接下来,之了君给大家分享一下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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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纸质专票的话是必须要有电话和地址的。现在全电发票可以只有地址没有电话,因为现在并没有全面实行电子化,大部分地区还是用纸质发票的。
开具普通发票可以不提供地址和电话,但是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填写地址电话本身不影响发票的认证使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企业退回重开,因为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要求,这类发票不符合开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一般纳税人也存在一些特殊优惠政策,规定开具专票不得享受优惠政策,比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年5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销售时适用3%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适用3%减按2%征收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放弃1%的优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开具普票可以享受3%减按2%征收优惠,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若开具专票,则放弃1%的优惠,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此种情况下,同一应税销售行为,开具专票和开具普票应纳税额就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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