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的财税处理怎么做
来源:之了课堂
2023-04-25 14:40:19
▶ 案例:H公司自行建造了一套生产设备,试运行期间生产出50套产品,为获取客户体验,对外销售了20套,试运行期间的产品和收入如何处理?
答:
销售所得应当单独确认为收入,同时结转作为存货入库的产品成本。
不得直接将收入扣除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在建工程的成本。
国税发〔2009〕79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 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 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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