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如何填列申报表
▶ 案例:小王2023年2月出差结束后报销差旅费4000元,其中机票费1500元(其中民航发展基金100元),高铁费200元,餐饮费1100元(取得普通发票),住宿费1200元(取得专用发票,价款1132.08元,税款67.92元),A公司此业务可抵扣多少进项税额,计算抵扣如何填写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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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500-100+200)/(1+9%)*9%+67.92=200.03元。A公司员工出差产生的机票费(不含民航发展基金)、铁路运输费允许计算抵扣,按照9%折算不含税金额后计算。
● 抵扣不含税金额=(1500-100+200)/(1+9%)=1467.89元
● 抵扣税额=1467.89*9%=132.11元
计算抵扣的金额和税额直接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同时填入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中。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加资料填列说明》
9.第 8b 栏“其他”: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 进项税额,填入本栏“税额”中。
11.第 10 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 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 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本栏次包括第 1 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 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 4 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 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本栏“金额”“税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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