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平均分摊下可扣除多少
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平均分摊下可扣除多少?
案例:小A的母亲已经年满60周岁,父亲尚未年满60周岁,此外,小A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弟弟共同赡养父母,小A可扣除多少专项扣除?
小A应当与姐姐、弟弟共同分摊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虽仅有1个老人年满60岁,也可享受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因姊妹3个无法平均分摊,需采用约定分摊的方式,由3人约定各自扣除的额度。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国发〔2018〕41号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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