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新政关注哪些要点
小规模纳税2023年新政关注哪些要点?
案例: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还免税吗?有哪些变化呢?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政策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2023年适用新的政策,国家在2023年1月9日发布了公告,这些要点大家得掌握:
1.免征标准: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销售额≤30万元(不管开具专票还是普票)。
2.未超标准全免,超过标准全征。
3.开具专票视为放弃免税,得交税。(不管是否超过免税标准)。
4.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不管专票还是普票);注意,5%的没有减征优惠。
5.加计抵减比例降低,生产性为5%(之前是10%),生活性为10%(之前是1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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