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有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如何申报个税
来源:之了课堂
2022-07-31 18:58:16
案例:同一个人,同时申报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应当如何办理?
答:应当就生产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按照各自的税率表分别进行汇算清缴。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月度进行预扣预缴,年终进行汇算清缴。生产经营所得按月度/季度预缴,年终进行汇算清缴。需要注意:同时取得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的个人,在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经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计算经营所得时不得再扣除,所有的扣除项目只能扣除一次。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