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看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安排表
很多江苏徐州小伙伴在通过高级会计考试后,不清楚怎么申请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想知道要申请职称要准备哪些材料、申请时间要求等,关于这些,之了君就带大家一起去看看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是通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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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职〔2025〕4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等系列部署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截止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我省制定印发的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关于常州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改革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8〕84号)等文件不再执行。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并提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osta.mohrss.gov.cn)证书查询证明。
(四)我市教育、卫生健康、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规定执行。
(五)高等院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双肩挑”人员和职称评审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1〕86号)规定,落实“双肩挑”人员核准备案、申报职称资格预审等手续,规范开展自主评审工作。2025年起,高等院校校级领导本人申报职称不再由本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评审,统一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参加本校自主评审,申报前须报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机械、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化工、建设这4个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建筑)师职称考核认定的直接通过我市相应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相关工作另行通知。我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的直接通过我市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相关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申报上述4个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建筑)师及其他专业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的直接向省相应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考核认定。
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七)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9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4个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八)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中、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系列的相应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九)对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69号)、《关于开展常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2〕47号)、《关于公布常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常人社职〔2024〕3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十)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并提供“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certQuery.html)证书验证证明。
(十一)根据《江苏省高级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人社职〔2024〕6号),在工程系列增设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名称分别为高级安全工程师和正高级安全工程师。按照《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根据《江苏省技术转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人社职〔2024〕33号),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单列技术转移专业,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次,对应的名称分别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
从事安全工程、技术转移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渠道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我省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农业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江苏省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农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补充通知》(苏农人〔2025〕1号)规定执行。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其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czpx.cn/info.do?op=learn_idx)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且考试合格的提供《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汇总表格式),参加其他形式专业科目学习的提供《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在我市申报和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员按照《常州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安排表》(见附件2),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络申报和现场纸质材料提交。社区卫生高级;中职校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副高级、中级;养老护理初级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职称受理点申报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员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职称受理点规定的时间,完成网络申报和现场纸质材料提交。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我市已经开展评审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我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我市暂未开展评审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的,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逐级审核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职称受理点或省内其他市代为评审。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经组织批准援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申报我省暂无条件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的,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单位评审并确认评审结果。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四)中央驻常单位或外省驻常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常部队的非军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初定或评审的,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职称受理点。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省直单位应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规范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民政部门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其职称初定或评审等有关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在线如实填报相关职称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国家和省、市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一并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提交个人经历、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职称受理点发布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或相关规定。
五、职称申报审核
(一)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辖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应当组织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负责接收送审材料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认真复核,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受理范围和时间,以及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全流程随机抽查。
(五)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报送的申报材料,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复核通过并拟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报人员的相关信息须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的网站上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职称评审组织
(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在召开年度职称评审会议前,应当落实监督程序要求,从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和规定层级的评审专家组建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应当在召开年度职称评审会议前5个工作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备评前公示、评审专家抽取和评审通过率设定等评审工作准备情况。
(三)破格申报人员,跨专业大类申报人员,申报考核认定人员等原则上需要参加面试答辩。
(四)职称评审的结果,须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的网站上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级人社部门单独发文或与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发文确认公布,申报人员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六)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以及辖市、区人社部门在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1个月内,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年度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和年度职称工作总结。工作总结须对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绿色通道申报和评审情况、党政机关交流任职干部申报和评审情况以及委托评审人员情况等单独作出说明。
七、其他有关要求
(一)完善诚信体系。申报人存在《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第五十二条所列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各级人社部门予以撤销。评审专家存在第五十四条所列违规行为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存在第五十五条所列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二)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以及辖市、区人社部门应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
单位、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三)加强全过程监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以及辖市、区人社部门要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2022年版)》(苏人社发〔2022〕155号)等文件要求,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规范组织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全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进行抽查,综合考核评估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
(四)持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其他系列(专业)职称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1.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且所持职称证书申报当时所填报的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职称证书信息在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12333.gov.cn/)、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等官方网站可以查询,或者能够提供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文件二选一)。
(五)评审通过人员应及时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交由用人单位或档案存放机构归入本人档案。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1.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2.常州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安排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8日
以上就是关于江苏徐州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看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安排表的全部分享,可供大家阅读。之了君提醒大家,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各设区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申报时间原则上应与省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时间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