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常见问题解答!事关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福建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为帮助申报人员做好参评准备,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发布了《事关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常见问题解答》,针对评审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大家赶紧随之了君一起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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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常见问题解答
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通知,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为帮助申报人员做好参评准备,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现针对评审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一、申报要求
(一)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范围是什么?
答:在福建省内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如何确定参评地区?
答:申报人员可在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报名提交评审申报材料。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申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职称。具体请咨询所在地人社部门。
(三)如何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答: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所属申报人员,须经当地财政、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由当地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2.省直单位申报人员,须经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3.中直、部属、军队和外省驻闽单位申报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单位所属职称评委会申报评审。如确需委托评审的,须经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四)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途径和程序?
答:1.申报人员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内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完成采集的人员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2.点击“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会计管理”网页下端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登录后点击“高级会计师评审功能”模块,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3.申报程序:个人网上填报→按报名通知要求从系统内导出相关表格准备纸质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审核、公示、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市财政部门及人社部门审核/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审核。*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提交材料审核,避免扎堆提交影响正常申报。
(五)申报评审如何缴费?
答:申报参加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无需缴费。
(六)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继续教育要求?
答:完成2020-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含公需课、专业课),并提供“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或“厦门市会计人员综合服务平台”生成的继续教育记录证明。
(七)申报人员须提供哪些纸质申报材料?
详见《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5〕3号)的附件要求,提供第一至十九项的所有材料。
二、政策规定
(八)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执行的评价条件?
答:《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
(九)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年度考核要求?
答: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求的资历年限。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含不定档次)的当年不得参加评审,其中: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2年申报。
(十)哪些年度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可作为有效材料提交?
答:2022、2023、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十一)评前公示有何规定?
答: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申报者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公示的相关材料应为在评审系统填报、提交的材料,评审系统开放申报前自行进行的公示无效。
(十二)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需要进行面试答辩吗?
答: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不需要进行面试答辩。
(十三)违反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予以撤销。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咨询途径
(十四)申报会计职称评审中遇到问题如何进行咨询?
答:报名系统技术问题可咨询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联系电话:0591-83053027。
评审政策问题按分级管理原则,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所属申报人员可咨询所在地财政、人社部门,省直单位申报人员可咨询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1.福州市财政局 0591-88082512人社局0591-83351484
2.厦门市财政局0592-2858276、2858262人社局0592-2853305
3.宁德市财政局0593-2822726人社局0593-2822243
4.莆田市财政局0594-2698966人社局0594-2289633
5.泉州市财政局0595-28066562人社局0595-22132240
6.漳州市财政局0596-2027910、2026035人社局0596-2024742
7.龙岩市财政局0597-2212380人社局0597-2529121
8.三明市财政局0598-8239130人社局0598-7506628
9.南平市财政局0599-8821820人社局0599-8866569
10.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0591-24338557党群工作部0591-23162594
11.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0591-87097131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0591-87857057
申报人员应通过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职称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及“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以上就是关于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常见问题解答!事关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全部分享,可供大家阅读。如果大家对于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还有疑问,可以拨打各地区咨询电话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