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25年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知,初审截止4月1日

来源:之了课堂
2025-03-10 17:29:36

很多吉林小伙伴在通过高级会计考试后,不清楚怎么申请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想知道要申请职称要准备哪些材料、申请时间要求等,关于这些,之了君就带大家一起去看看吉林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是通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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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25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三级岗位”)评审工作,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2025年职称评聘与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1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高级职称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分为高级会计师(副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两个层级的职称评审。

申报人员需为全省范围内从事会计及会计职责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已办结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三级岗位

申报人员需在全省各级已设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中直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在职、在岗聘用的正高级会计师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需具备的资格和条件按照《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1〕106号)规定执行。

1.考试成绩。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并在有效期内,国家线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吉林省省线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年;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取得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正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并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2年。申报人员在取得资格考试合格成绩的次年可以参加评审,并开始计算成绩有效期。

2.聘任年限。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时,需聘任中级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满5年,其中,具备博士学历(学位)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需聘任中级会计师满2年。

(二)三级岗位。符合基本条件,且对应符合下列业绩成果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三级岗位评审。

1.基本条件

(1)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

(2)省直单位(部门)申评人员现聘在四级岗位,且受聘四级岗位时间满5年,在受聘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或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满10年且受聘四级岗位满3年。

(3)市州单位(部门)申评人员现聘在四级岗位,且受聘四级岗位时间满3年,在受聘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或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满10年且受聘四级岗位满2年。

(4)县市及以下单位(部门)申评人员现聘在四级岗位,且受聘四级岗位时间满2年,在受聘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或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满10年且受聘四级岗位满1年。

2.业绩成果

(1)在会计领域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创新手段和实际成效达到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国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吉林省劳动模范、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省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等荣誉获得者,或享受省以上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吉林省D类以上人才。

(2)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为推动学科和专业发展发挥促进作用。针对单位财务管理或核心业务管理中重大疑难问题、关键性问题提出高质量高水平的解决方案,在单位推广使用,并对其他单位具有重要借鉴价值,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持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推进数字化转型,推广管理会计应用,显著提升单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取得业内公认的显著业绩。

(3)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能够结合实际独立或主持撰写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等,为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提供重要参考,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推广和应用。

(4)在会计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带动、培养和储备一定结构数量的省级以上人才或会计领域优秀人才。

(5)在承担和完成项目以及学术研究方面业绩突出,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创新性成果。主持完成会计或相关专业科研课题研究,并实现应用和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著作、译著或在公开发行的经济管理类期刊上发表会计及相关专业领域的高水平论文;参与完成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或课题;获得省级以上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相当层次的学术奖励;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论坛等做经济管理类的主题报告人或主旨演讲;省级及以上部门经济管理类入库案例获得者。

(6)在其他会计工作方面取得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优异业绩成果。

(三)计算年限和单位推荐。高级职称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资格年限、聘任年限、学历和业绩成果等计算年限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改革过渡期间,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单位空余岗位较多的,提供单位带岗推荐报告;单位空余岗位较少或无空余岗位的,提供单位不带岗推荐报告(模板见附件1-1)。三级岗位申报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后提供推荐报告(模板见附件1-2)。

三、申报流程

评审申报时间为2月27日13:00至3月27日24:00,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入口为“吉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管理-快捷入口-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高级会计职称申报/正高级会计职称申报/会计系列三级岗申报”,网址为http://czt.jl.gov.cn/ztzl/kjgl/。

(一)注册登录。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注册后登录申报系统时,系统自动验证申报人员的高级和正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进行填报,不符合条件的系统提示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外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申报人员,需与省财政厅确认成绩后方可申报。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注册后直接登录申报系统填报。

(二)材料填报。申报人员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人员按照“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专业理论水平/项目及学术研究、备注”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证明材料需为PDF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级岗位申报人员业绩成果的第(5)项材料在申报系统的“项目及学术研究”项目里填写,其他业绩成果项材料在申报系统的“工作业绩”项目里填写。

(三)单位公示。申报材料填写完成后,从申报系统导出公示表(表样见附件3-1、3-2),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四)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申报人员提交初审。无主管部门的,经本单位审核后由申报人员提交初审。

各单位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申报人员参评资料审核工作。成立3人以上审核小组,在纪检人员监督下,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业绩材料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并负全责。

四、评审流程

(一)资格初审。省财政厅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截止时间为4月1日17:00。初审退回的申报人员按照退回原因修改后重新提交初审,截止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初审的视同放弃参加评审。

(二)评审交费。初审合格的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在网上交费,评审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2日上午10:00,截止时间前没有交费的视同自动放弃参加评审。收费标准按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级会计师(含正高)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233号)规定执行,300元/人,交费后自行在网上打印交费证明(吉林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无需交费。

(三)评前公示。将全部初审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在“吉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管理-通知通告”栏进行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

(四)评委会考核。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采取量化赋分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材料考核和答辩考核,按照省人社厅核定的评审职数和量化赋分排序确定评审结果。

(五)结果公示。最终评审结果在“吉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管理-通知通告”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无异议,报省人社厅核准颁发《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三级岗位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无异议,报省人社厅正式行文公布。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答辩事宜。答辩考核时间、地点等将在“吉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管理-通知公告”栏公布,请随时关注。

(二)聘任事宜。事业单位带岗推荐评审通过人员,由单位履行聘任手续,不带岗推荐评审通过人员由单位作为存量逐步消化解决。

(三)委托评审。驻吉林省中直单位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评审函需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和单位公章。

吉林省财政厅咨询电话:0431—88550893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31-89181969转8050

附件:

1-1.高级职称推荐报告(模板)

吉林2025年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知,初审截止4月1日

1-2.三级岗位推荐报告(模板)

2.评审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2:评审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和会计岗位取得的荣誉证书。

2.申报人员近 5 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

3.申报人员工作经历情况。

4.公示表(单位公示审核后上传申报系统)。

5.事业单位在编申报人员提供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单位信息页和本人信息页,本人事业单位聘任备案表或工资审批表(当前专业技术职务最早至 2024 年底的聘任证明材料)、单位推荐报告。事业单位编外申报人员提供“吉林省近一年社保参保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中介和企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吉林省近一年社保参保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如本单位为大中型企业,上传相关证明。总公司在外省,被派驻到吉林省分公司工作,不在吉林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提供总公司证明,证明中阐述在吉林省参加评审的理由。

7.工作业绩、专业理论水平/项目及学术研究证明材料。

工作和项目及学术研究业绩佐证材料、单位开具的业绩证明、个人业务报告(3000 字以内)。著作、论文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编著篇章或论文全文和网站查询结果;论文需在目录中将本人文章名称划线标注;独著作品提供封面、版权页和目录;科研课题提供立项文件、结项文件、结果证明和课题全文;其他学术研究业绩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申报人员提供方案、案例或分析报告及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单位工作证明等。

3-1.吉林省2025年度会计系列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吉林2025年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知,初审截止4月1日

3-2.吉林省2025年度会计系列三级岗位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2月26日

以上就是关于吉林2025年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知,初审截止4月1日的全部分享,可供大家阅读。之了君提醒大家,评审申报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13:00至3月27日24:00,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省财政厅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截止时间为4月1日17:00。初审退回的申报人员按照退回原因修改后重新提交初审,截止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初审的视同放弃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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