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5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认定申报通知,看申请时间及资料要求

来源:之了课堂
2025-03-07 14:35:58

很多福建小伙伴在通过高级会计考试后,不清楚怎么申请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想知道要申请职称要准备哪些材料、申请时间要求等,关于这些,之了君就带大家一起去看看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25年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是通知详情:

推荐阅读福建各地区2025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认定申报通知【汇总】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会职办〔2025〕4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以下简称《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对象

认定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认定对象为我省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和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二)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

二、具体要求

(一)申报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履职年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报名。已提交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人员本次无需提交材料。

(二)申报认定应报送的材料与要求见附件。在每份申报材料的右上角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主管单位职改办公章,每份材料有2页以上的还须加盖骑缝章。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在复印件的右上角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并加注“与原件核对相符”。《评审表》按附件中第二点的要求在指定位置盖章。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予以撤销。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材料报送的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于2025年3月3日前(全天24小时)注册登录福建省会计人员管理平台的“高级会计师评审功能”模块填写申报内容(2025年3月4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已注册并开始填报信息的人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前可修改申报信息。

(二)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对学历、工作业绩等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应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公示结果,并在“基层单位意见”栏签注意见加盖单位或职改办公章。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之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审核,由其在《评审表》和《个人情况表》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材料,职改办不予受理。

(四)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会同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对申报认定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开展考核,考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并按规定程序由省人社厅发放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经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考核通过的未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相关岗位的人员,由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批复认定其具备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

(五)申报人员应认真对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认定有关文件规定和报名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和报名系统提交材料三者不一致的,资格审核不通过。用人单位和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对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认定有关文件规定和报名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审核。报送至省财政厅的材料不能完整证明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再予以补充材料。

四、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一)各设区市财政、人社部门材料受理时间自定,并于2025年3月17日前将本地区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报送至省财政厅。

(二)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申报人员请于2025年3月17前(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公休日除外)将材料送达至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1楼1105室进行审核。

五、信息公告与查询

(一)认定通过名单公示、资格证书领取、材料退档等有关通知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等相关文件可在“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会计管理——最新动态”中查询。

(二)咨询电话:省财政厅会计处,0591-87097131;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91-87857057。

附件:2025年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

附件:2025年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进入“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会计管理”网页下端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登录后点击“高级会计师评审功能”模块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根据财政部工作要求,申报人员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内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申报人员在报名时年度应选择“2025年”,申报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高级会计师认定(发放证书)”或“正高级会计师认定(认定水平)”。

一、委托评审函1份

省属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省直有关厅、局、企业职改办或省级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正高级会计师委托评审函1份。

地市申报人员应提供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出具的正高级会计师委托评审函1份。

中直、部属和外省驻闽单位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认定的,须经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1份委托评审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4份(双面打印,复印件无效)

《评审表》在报名系统内填写,导出排版后可直接打印。

(一)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申报者的《评审表》《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含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在《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申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二)“基层单位意见”栏,本单位签注意见后,由单位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呈报单位意见”栏,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职改办或行业主管厅局、企业职改办签注意见后,由各职改办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四)《评审表》封面盖本单位公章或职改办公章,整册加盖骑缝章。

(五)《评审表》用胶水在左侧面粘贴成册,不能用订书钉装订,以便归档管理。

三、《单位推荐意见》一式4份

《单位推荐意见》在报名系统内填写,导出排版后可直接打印。

单位推荐意见要求字数在1500字以上,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的业务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主要业绩成果等情况作出评价。

四、《单位简介》一式4份

《单位简介》在报名系统内填写,导出排版后可直接打印。

(一)申报单位情况简介。申报人员必须使用本人劳动关系所在公司(单位)经过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资料。

(二)在“单位人员组织架构”项中列示单位组织架构情况,内容如下:1.本人所在单位层级:大型(或中型、小型)企业本级、大型(或中型)企业一级子公司、大型(或中型)企业二级子公司、大型(或中型)企业三级子公司、大型(或中型)企业分公司,按所在单位实际层级选择1项;

2.本人所在管理职务层级,例如:会计→主办会计→财务部副经理(本人)→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或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增加说明本所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总人数。

五、《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以下简称《个人情况表》)一式4份

《个人情况表》在报名系统内填写,导出排版后可直接打印。

(一)“履行职责情况”栏,填报申报人从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前后履行职责情况,字数要求2000字以上,重点突出专业理论、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

(二)“专业获奖”栏,填列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颁发的奖项。除此外的获奖,列在“非专业获奖”。

上述第三到第五项申报材料(《单位推荐意见》《单位简介》和《个人情况表》)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每册加盖骑缝章,一式4份。

六、2020至2024年度《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七、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提供专科及以上所有学历的证明材料。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

九、担任现职务的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

任职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十、取得高级会计师后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十一、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在报名系统中填列并导出打印,须按要求签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中的“资料上传——近五年考核情况”模块。

十二、入学通知书、毕业证书、毕业通知文件复印件和已取得会计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参加认定人员应提供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或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入学通知书、毕业证书和毕业通知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已取得的会计职称证书复印件。

十三、申报材料光盘1份

(一)光盘刻录要求:所有刻录在光盘上的内容必须与网页填报、提供的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三者不一致的,资格审核不通过。

(二)光盘刻录内容:建立一个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文件夹内应包括:《评审表》《个人情况表》《单位推荐意见》《单位简介》等电子文档(doc格式)各1份,个人近期证件照电子文档(jpg格式)1份。

(三)各项目文件名的要求:以“地区+姓名+项目名称”做为文件名(例如:省直张三评审表、厦门张三个人情况表等)。

(四)电子文档相片应与网页版申报系统上传相片一致。

十四、材料相关要求

(一)按第一项到第十二项的顺序叠放材料(认定水平人员无需提供第二项材料)。所有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每份材料不要另行加装封面,不要将所有材料合订成册。除《评审表》用胶水在左侧面粘贴成册外,其余材料均用订书钉在左侧装订。

(二)为了保证资料不遗失,务必使用大号、可用细绳缠绕封口的牢固的牛皮纸文件袋,不受理其他非牛皮纸文件袋包装的材料。材料袋上应详细注明申报人的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单位职改办电话。原件必须单独装袋,提交给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后由本人收回。

(三)上传至系统内的材料应清晰完整(复印件应按要求加盖公章后再拍照或扫描上传),格式可以为jpg、jpeg、png、doc、xls、xlsx、pdf等,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超过2MB。

以上就是关于福建2025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认定申报通知,看申请时间及资料要求的全部分享,可供大家阅读。高级会计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如果大家有备考疑问,或想要针对性学习提升,可以随时来之了课堂咨询和学习,有专业老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
  •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