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与会计必考点:非流动资产,掌握稳拿14分!
税务师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所以说税务师的考试难度还是有的,想要报考税务师的考试们还是要早早备考,下面之了君就为各位考生分享财务与会计的非流动资产的干货,掌握稳拿14分!一起来看看.....
1.外购固定资产
①外购成本: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指增值税以外的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②购买固定资产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③对于企业的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等资产,虽然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却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获得经济利益,也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但这类资产与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之和不能超过这两类资产可收回金额总额。
④对于固定资产的各个组成部分,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从而适用不同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则应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⑤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无法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①发包工程
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没有借记预付账款)
②自营工程
3.投、盘、重、合形成的固定资产
①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②盘盈的固定资产
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成本入账,作为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
③债务重组形成的固定资产
企业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接受债务人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的,企业应当对受让的固定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④企业合并形成的固定资产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企业的账面价值计量。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企业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固定资产,如果该固定资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
2.换入资产价值的确定及换出资产损益的计算
①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可靠计量
②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1.一般租赁(相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本准则第三章第三节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①初始计量
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
a.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b.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c.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d.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②后续计量
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非租赁期)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2.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承租人的受益模式的,承租人应当采用该方法。
1.计提折旧的范围
除下列情况除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①按规定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②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
③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④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转入在建工程,停止计提折旧;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不应转入在建工程,照提折旧。
【提示】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3.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
①计提折旧的时间
a.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b.对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应当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c.对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②折旧费用去向
每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应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③折旧方法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1.自有更新改造支出
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
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2.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
通常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考法: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2011单多、2012多、2016单、2016多)
1.处置固定资产清理清理成本
2.盘盈盘亏
1.外购无形资产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①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②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管理费用) ;
③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应当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
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
3.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接受政府补助取得的无形资产
企业接受政府补助而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照所取得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收到无形资产时,按公允价值或名义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1.摊销原则
2.摊销金额的计算
3.摊销的会计处理
①无形资产摊销一般应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②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③如果无形资产是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或者其他资产,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中实现的,则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如:在建工程、生产过程中的专利技术摊销计入制造费用)。
1.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研发中的无形资产)
2.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3.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比较方法
①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②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4.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情形及条件
①情形
企业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注意】企业不应当将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条件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①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②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2.初始计量
①划分持有待售前
企业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首次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②划分持有待售时
企业初始计量或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3.后续计量
①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应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应当继续予以确认。
②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已抵减商誉的账面价值、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4.终止确认与移除
①企业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应当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应当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可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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