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来源:之了课堂
2019-10-30 17:19:17

【高频考点 5】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一、法定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1)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类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2)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这也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按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

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的仪器设备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没有外国公司和外国个人)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仅指自然人,单位不享受这一优惠) 

【注意】这里的农产品免税限定的是农业生者出售自产的农产品,是为了给农业生产者减负;但是如果公司购买农户的农产品再去销售,那就要按照 11%的增值税税率缴纳税款。这也是收购农产品需要按照收购价格计算增值 税进项税额的原因。 


二、粮食(包括大豆)和食用植物油 

1.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 

2.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 

3.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 


三、饲料 

免征增值税饲料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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