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来源:之了课堂
2019-10-31 10:25:31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甲公司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的是( )。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甲公司所在地确定

B.由乙公司分配的股息所得按照乙公司所在地确定

C.取得丙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丙公司所在地确定

D.转让对丁公司的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丁公司所在地确定

【答案】A

【解析】选项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地,而不是按照销售企业所在地确定。


2. 下列关于企业接收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作为国家资本金或资本公积处理,不确认收入

B.县级人民政府无偿划入且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按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C.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约定作为资本金且在会计上已作实际处理的,不计入收入总额

D.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

【答案】B

【解析】县级人民政府无偿划入且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3. A公司为一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017年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总额1000万元(其中含支付给实习生及返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 1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2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5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60万元(其中职工培训费23万元),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18万元。A公司2017年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万元。

A.183

B.206

C.208

D.185

【答案】B

【解析】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所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核算且全额可税前扣除,其余的职工教育经费再按实发工资总额的2.5%限额扣除。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14%=140(万元),实际发生150万元,按140万元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2.5%=25(万元),除职工培训费用外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37(60-23)万元,所以职工教育经费可扣除金额为48(23+25)万元;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2%=20(万元),实际发生18万元,可以扣除金额为18万元。

三项经费共计扣除金额=140+48+18=206(万元)


4. 下列关于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交易中的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B.交易中的非股权支付,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C.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D.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的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

【答案】D

【解析】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的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5. 下列关于筹建期间相关费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B.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C.纳税人弥补亏损时,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应从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计算为损益年度

D.对于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应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

【答案】D

【解析】对于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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