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注会《税法》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作为税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乎每一位车主的切身利益,也是企业财税管理不可忽视的一环。为了助力25年注会备考,之了君带来了2025年注会《税法》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的相关内容,备考2025年注会的小伙伴,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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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办理免税、减税的车辆补缴车辆购置税
1.纳税义务人
(1)发生转让行为:受让人。
(2)未发生转让行为:车辆所有人。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3.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解读1】补缴的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解读2】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为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
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二、被盗抢、报废、灭失车船的车船税计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借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额。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三、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解读】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证券交易人和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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