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注会《税法》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来源:之了课堂
2024-12-17 14:50:18
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的第九章,聚焦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两大核心领域。这两部分内容不仅是税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更是考试中的高频考点。为了助力25年注会备考,之了君带来了2025年注会《税法》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的相关内容,备考2025年注会的小伙伴,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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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1.法定免税(部分)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3)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4)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5)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
2.法定减税(部分)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
2.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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