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来源:之了课堂
2024-09-19 15: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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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二、意思表示
意思:当事人欲使得其内心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效果意思。
表示:行为人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
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特征
(1)自始无效:自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2.种类
(1)无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五、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2)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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