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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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二、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1.缴费环节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2.投资环节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领取环节
个人领取的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四、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
1.限额扣除(一般扣除规定)
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捐赠支出扣除的规定:
(1)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
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2)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
(3)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2.全额扣除(特殊扣除规定)
(1)对特定事项的捐赠(大部分需通过非营利机构和国家机关)。
(2)对特定公益组织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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