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第七-九章:资产减值、负债、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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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资产减值
一、商誉减值测试与处理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是母公司根据其在子公司所拥有的权益而确认的商誉。
子公司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并没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
因此,在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由于其可收回金额的预计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价值部分,为了使减值测试建立在一致的基础上,企业应当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
然后,将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
2.上述资产组如发生减值的,应当首先抵减商誉的账面价值,但由于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商誉减值损失包括了应由少数股东权益承担的部分。
而少数股东权益拥有的商誉价值及其减值损失都不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合并财务报表只反映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
因此,应当将商誉减值损失在可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
第八章:负债
一、负债
1、发行债卷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贷:应付债券--面值
--利息调整【溢价发行差额在贷方,折价发行差额在借方】
提示:
因发行债券而支付的发行费用应计入应付债券的初始成本,其金额反映在“应付债券--利息调整”明细科目
2、期末计提利息时
借: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最后一期为倒挤】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差额,或贷方;最后一期为计算所得】
贷:应付利息【面值×票面利率;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3、到期归还本金和利息时
(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时:
借:应付债券--面值
应付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最后一次利息】
贷:银行存款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偿还本金及利息时:
借:应付债券--面值
--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第九章:职工薪酬
一、职工薪酬
非货币性福利--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
以提供包含补贴的住房为例,企业在出售住房等资产时,应当将此类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内部售价之间的差额(即相当于企业补贴的金额)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职工在购得住房后至少应当提供服务的年限,且如果职工提前离开则应退回部分差价。
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房屋时(假定不考虑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出售房屋时:
借:银行存款【职工支付的价款】
长期待摊费用【购买价款与职工支付价款之间的差额】
贷:固定资产
(3)职工提供服务期间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长期待摊费用
2.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未规定职工在购得住房后必须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直接计入出售住房当期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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