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册会计师《审计》第三章:审计证据(2)
在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道路上,审计证据无疑是保障审计质量、维护公众利益的关键要素。为了助力24年注会备考,之了君带来了2024年注册会计师《审计》第三章:审计证据(2)的相关内容,2024年注会各科目各章节知识点正在陆续更新中,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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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函证决策
1.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有必要实施函证以获取认定层次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在作出决策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1)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
(2)函证程序针对的认定;
(3)实施除函证以外的其他审计程序。
2.除上述三个因素外,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以确定是否选择函证程序作为实质性程序:
(1)被询证者对函证事项的了解;
(2)预期被询证者回复询证函的能力或意愿;
(3)预期被询证者的客观性。
二、函证的内容
1.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
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实施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2.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
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3.函证的其他内容。
除账户余额及其组成部分外,还可以函证合同条款、是否存在影响被审计单位收入确认的背后协议、某项重大交易的细节等。
三、函证的时间
注册会计师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
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并对所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程序。
四、询证函的设计
1.在设计询证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所审计的认定以及可能影响函证可靠性的因素。
可能影响函证可靠性的因素主要包括:
(1)函证的方式(积极式函证和消极式函证);
(2)以往审计或类似业务的经验;
(3)拟函证信息的性质;
(4)选择被询证者的适当性;
(5)被询证者易于回函的信息类型。
2.当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考虑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
(1)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2)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
(3)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
(4)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五、函证的实施与评价
1.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函证的全过程保持控制。
2.积极式函证未收到回函时的处理。
如果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收到询证函回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必要时再次向被询证者寄发询证函。
如果未能得到被询证者的回应,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3.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取得积极式函证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则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册会计师所需要的审计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如未获取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六、不符事项
不符事项,是指被询证者提供的信息与询证函要求确认的信息不一致,或与被审计单位记录的信息不一致。
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查不符事项,以确定其是否表明存在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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