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上)
经济法科目难度评级为适中,但需要理解和记忆较多知识点,建议学习完之后根据自己的习惯去提炼知识点,加强记忆。为了助力备考,今天之了君为大家带来了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上)的相关知识点,备考经济法的小伙伴,赶紧来看看吧。
推荐阅读:
☞ 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章节知识点(下)!注会考生速看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2)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何一个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3)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的;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上市公司,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披露时间
(1)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
①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②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③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
(2)立即披露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②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③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1.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
2.先行赔付制度
打好基础的同时还需理清知识点脉络,理清各章节知识点之间的联系,更多注会备考干货,欢迎到之了课堂查询了解。以上就是关于“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上)”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