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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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涵盖了9项所得,如下表所示:
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收入额
(1)工资、薪金所得全额计入收入额。
(2)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80%计入收入额。
(3)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在扣除20%费用的基础上,再减按70%计算,即稿酬所得的收入额为实际取得稿酬收入的56%。
2.专项扣除
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无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在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2.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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