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四章:企业所得税(下)
《税法》是以记忆为主的科目,其中有非常多的知识点需要考生理解记忆。为了助力备考,今天之了君为大家带来了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四章:企业所得税(下)的相关知识点,正在备考《税法》的考生,接下来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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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部分)
企业重组形式 | 税务处理 |
债务重组 | (1) 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 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 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 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
股权收购、资产收购 | (1) 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 收购方取得的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 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
企业合并 | (1) 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 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
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部分)
企业重组形式 | 税务处理 |
债务重组 | (1)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
股权收购 | 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 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 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
企业合并 | 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 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
【提示】
非股权支付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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