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讲解:第一章总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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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讲解:第一章总论(2)
一、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方式
1.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一般原则
(1)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特殊方式
(1)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
①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②行政法规:国务院裁决。
③地方性法规、规章:同一制定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①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
②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4)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的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其他的一般都是由国务院裁决。
a.法律之间矛盾或法律与授权制定的法规出现矛盾(关键词为法律)。
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
二、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1.法律部门
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划分标准:(1)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2)法律调整的方法。
【注】划分不是绝对的,可以有不同的标准。
2.法律体系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
3.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2)民商法;(3)行政法;(4)经济法;(5)劳动法与社会法;(6)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提示】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三、法律关系客体
1.物
(1)自然物: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
(2)人造物:建筑、机器等。
(3)一般等价物:货币及有价证券,例如支票、股票、债券等。
(4)没有固定形态的物和无体物:天然气、电力、权利等。
2.人身、人格: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3.智力成果: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
(注:书籍、图册、录像、录音是智力成果的物质载体,不是智力成果)。
4.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
5.行为:包括积极行为(作为)和消极行为(不作为)。
四、法律事实
1.概念
法律事实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
2.分类
(1)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①自然现象(自然事件、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或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等。
②社会现象(社会事件、相对事件):社会革命、战争、重大政策改变等。
(2)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法律行为分类
【注】民事领域中,在法律行为之外还存在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意思表示无关,由法律直接规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中常见的事实行为有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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