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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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可以仲裁,但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3、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涉及人身关系)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4、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5、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民间性组织,独立于行政机关,没有强制管辖权)
6、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7、仲裁裁决:
1)管辖权: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2)开庭:开庭不公开
PS: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做出裁决;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8、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S: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非讼案件)
PS: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的纠纷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2、审判制度:
1)两审终审制度: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PS: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一审终审):
A.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B. 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
2)合议制度: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
3)回避制度
4)公开审判制度: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PS: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依法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3、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一般管辖、特殊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
4、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3年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
1、申请和受理:
1)书面,口头申请均可;
2)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3)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可以提出复议申请;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5)不收费;
6)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7)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说了不算,政府说了算),可以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
1)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国安→上级主管部门;
2)政府(非省级)→上级人民政府;
3)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
4)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如国家税务总局)→原级 ;
5)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该派出机关。
3、复议决定
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
2)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可以延长,延长期最多不超过30日;
3)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
1、起诉时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
2、受理事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3、最长诉讼时效:
1)不动产: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
2)其他: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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